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易字第9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上易字第942號上訴人 郭文火 被上訴人 郭文杰 上列當事人間因遷讓房屋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7月29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十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21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蘇芹英
法官劉坤典法官蔡虔霖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24日
書記官李翠齡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易字第9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上易字第942號上訴人 郭文火 被上訴人 郭文杰 上列當事人間因遷讓房屋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7月29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十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21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蘇芹英
法官劉坤典法官蔡虔霖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24日
書記官李翠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