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40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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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40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405號聲請人 黃運貴御冠教育用品社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9年8月27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鈞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09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支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之證券,前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09號公示催告在案之事實,業據本院依職權調閱卷宗查核無誤。
三、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8月2日屆滿(原於99年8月1日屆滿,惟適逢假日順延),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業經聲請人於本院99年8月27日言詞辯論時到庭陳明在卷,並經本院依職權查詢無誤。是本件聲請,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卓立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9月1日
書記官王素玲┌──────────────────────────────────────────────────────┐│支票附表:99年度除字第405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01│由申甲有限公司 倪國台灣銀行建國分行│99年1月31日│34,120元│AD八六二0九七││││棟││││二││├─┼─────────┼─────────┼───────────┼────────┼────────┼──┤│02│ 廖穴龍日盛銀行中壢分行│99年2月10日│10,940元│0000000││││││││││├─┼─────────┼─────────┼───────────┼────────┼────────┼──┤│03│ 賴永錦 │元大銀行中壢分行│99年1月30日│10,080元│0000000││││││││││├─┼─────────┼─────────┼───────────┼────────┼────────┼──┤│04│聯合欣機械五金行游│台企銀行新明分行│99年2月28日│3,822元│0000000││││ 淑玫 ││││││├─┼─────────┼─────────┼───────────┼────────┼────────┼──┤│05│佶俊實業有限公司劉│華南銀行平鎮分行│99年2月5日│15,250元│0000000││││崙祥││││││├─┼─────────┼─────────┼───────────┼────────┼────────┼──┤│06│ 王年利 │華南銀行中壢分行│99年3月31日│2,013元│DD0000000││││││││││├─┼─────────┼─────────┼───────────┼────────┼────────┼──┤│07│中旭有限公司 王興春 │第一銀行中壢分行│99年2月28日│6,033元│BA0000000││││││││││├─┼─────────┼─────────┼───────────┼────────┼────────┼──┤│08│中旭有限公司王興春│第一銀行中壢分行│99年3月31日│8,778元│BA0000000││││││││││├─┼─────────┼─────────┼───────────┼────────┼────────┼──┤│09│藝晨書局 池秀花華南銀行楊梅分行│99年1月31日│16,520元│DD0000000││││││││││├─┼─────────┼─────────┼───────────┼────────┼────────┼──┤│10│ 傅正垣 │楊梅鎮農會│99年2月3日│2,898元│FA0000000││││││││││├─┼─────────┼─────────┼───────────┼────────┼────────┼──┤│11│正記廣告社 劉基福 │合作金庫平鎮分行│99年2月5日│7,150元│MC0000000││││││││││├─┼─────────┼─────────┼───────────┼────────┼────────┼──┤│12│正記廣告社劉基福│合作金庫平鎮分行│99年3月5日│1,900元│MC0000000││││││││││├─┼─────────┼─────────┼───────────┼────────┼────────┼──┤│13│廣霖五金有限公司邱│聯邦銀行北中壢分行│99年1月31日│1,218元│0000000││││成忠││││││├─┼─────────┼─────────┼───────────┼────────┼────────┼──┤│14│ 賴彩華 │渣打商銀新明分行│99年1月31日│1,290元│0000000││││││││││├─┼─────────┼─────────┼───────────┼────────┼────────┼──┤│15│賴彩華│渣打商銀新明分行│99年2月28日│2,470元│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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