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37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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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3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七九號
原告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屏東縣萬巒地區農會法定代理人乙○○被告戊○○被告丁○○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六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五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李芳南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B法院書記官劉音利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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