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訴字第300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上訴字第30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上訴字第3004號上訴人即被告 萬明龍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6年9月19日第一審判決(106年度訴字第186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1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惠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采薇中華民國1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