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重上字第107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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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重上字第10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撤銷信託行為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重上字第1070號上訴人GennaroRinoPlatone訴訟代理人 孫小萍 律師
陳佳琦 律師被上訴人科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峯豪 訴訟代理人 陳德正 律師複代理人 鄭信煌 律師
呂文正 律師被上訴人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臺灣工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駱錦明 訴訟代理人 張炳煌 律師
谷湘儀 律師 李冠璋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撤銷信託行為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0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1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黃莉雲
法官吳素勤法官何君豪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2日
書記官簡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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