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5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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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五八號
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法定代理人乙○○右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八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黃一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姵君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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