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刑智上易字第1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刑智上易字第102號上訴人 黃業竣 即被告選任辯護人 陳松棟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2年度智易字第8號,中華民國102年9月1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3年4月2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3月19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汪漢卿
法官蔡惠如法官陳容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3月20日
書記官劉筱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