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3年上訴字第13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偽造貨幣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93年度上訴字第1378號上訴人即被告甲○○
送達代收人選任辯護人 洪千琪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偽造貨幣案件,不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3年11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2月24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張明松
法官郭玫利法官任森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2月24日
書記官蘇恒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