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2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16日
裁判案由:規約無效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203號原告 孫文智 訴訟代理人 鐘育儒 律師複代理人 吳佳融 律師被告波羅蜜山莊社區管理委員會兼法定代理 沈冠霖 人被告 游淑芳
王麗娟 林美儀 柳妙珠 陳淑瑛 龔麗萍 蔡信怡 吳國安 高淑清 陳蕙芳 蔡有裕 曾錦美 訴訟代理人 蔡燿州 被告 陳盈位
許挪玲 賴宏昱 黃郁萍 張哲豪 林世杰 劉明月 張桂香 劉大中 王紫潔 黃旭瑤 王見智 王郁雯 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烱意 律師
劉育辰 律師被告 曾美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規約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2月16日
民一庭法官黃茂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2月16日
書記官林秀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