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司拍字第65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司拍字第6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拍字第653號抗告人 李幸珍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4年度司拍字第653號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4年11月25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納則抗告駁回,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7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蘇芳旻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