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8年度交附民字第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8年交附民字第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八十八年度交附民字第二四六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被告因民國八十八年度交易字第五四二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審判長法官陳秀媖
法官周建興法官陳翠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曹秋冬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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