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度附民字第2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附民字第2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二九四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四0二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十日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張谷輔
法官徐蘭萍法官侯志融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芳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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