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4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14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專科沒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1436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買睬珠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專科沒收(103年度聲沒字第22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仿冒如附表所示商標之商品共拾參個,均沒收。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買睬珠涉嫌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聲請人為緩起訴處分確定(101年度偵字第15689號),惟查該案中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係侵害商標權之物,業據被告供陳明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二、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
三、查本案被告所涉犯商標法案件,業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確定,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為商標法第97條所規定之仿冒商標商品,為專科沒收之物,依法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從而,聲請人聲請將該部分扣押物單獨宣告沒收,核與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相符,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中華民國103年7月30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吳坤芳附表┌───┬────────┬──────┬───────┐│編號│扣案物品│遭侵害商標之│數量││││註冊審定號││├───┼────────┼──────┼───────┤│一│仿冒BENZ商標隨身│第00000000號│6個(含為警蒐│││碟││證購得1個)│├───┼────────┼──────┼───────┤│二│仿冒CANON商標隨│第00000000號│7個│││身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程伊妝中華民國10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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