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司票字第190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19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1903號聲請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優活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乙○○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正相對人優活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住居所為何?並確認乙○○是否亦為相對人?如有誤載並應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4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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