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審交訴字第2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肇事遺棄罪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審交訴字第208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蕭文斌上列被告因肇事遺棄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9098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肇事遺棄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就此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蔡榮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萱穎中華民國10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