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4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三五號
原告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
己○○丁○○辛○○被告丙○○訴訟代理人甲○○
乙○○庚○○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五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詹朝傑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五日~B法院書記官黃秀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