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6年度嘉小調字第72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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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丙○○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小調字第7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96年3月22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
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記官 黃郁萍
  通  譯 陳穗齡
  調解委員  黃秀敏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李懿蕙   到
  相 對 人 丙○○(00年0月00日生)到
  法定代理人 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願意試行調解。
調解委員、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法官
  有無其他意見?
聲請人代理人
  請求退還裁判費。
法官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萬元,其給付方法:
  自民國(下同)九十六年四月八日起按月於每月八日各給付
  伍仟元至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次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黃郁萍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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