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96年度斗簡他調字第8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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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6年度斗簡他調字第8號
聲 請 人 0000000
兼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丙○○
7之1
兼法定代理人 丁○○
7之1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斗簡他調字第8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6年3月21日下午3時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康弼周
書 記 官 林文斌
調 解 委 員 乙○○
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兼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丙○○
相對人兼法定代理人 丁○○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96年9月21日前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
同)捌萬元整,且自即日起至相對人為給付前,相對人丙○
○應每日書寫般若 波羅蜜多心 經(257字)乙篇寄予聲請人
。如未履行,相對人即應另連帶賠償聲請人貳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1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文斌
法 官 康弼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1 日
書 記 官 林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