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聲字第26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入保証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被告 張銀佑
原住臺北縣淡水(上列被告因94年度簡附民字第56號張銀佑業務侵占等案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惟查該被告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94年11月25日下午5時進行言詞辯論傳票1件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9月2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莊珮吟中華民國94年9月2日
書記官蔡妮君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聲字第26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入保証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被告 張銀佑
原住臺北縣淡水(上列被告因94年度簡附民字第56號張銀佑業務侵占等案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惟查該被告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94年11月25日下午5時進行言詞辯論傳票1件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9月2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莊珮吟中華民國94年9月2日
書記官蔡妮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