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消債更字第3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消債更字第342號債務人甲○○代理人 葉玟妤 律師上列債務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事項之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到院。
理由
一、按債務人與金融機構協商成立者,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者,不在此限。本條例施行前,債務人依金融主管機關協調成立之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與金融機構成立之協商,準用前項之規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5項、第6項分別定有明文。又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二、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三、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四、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此觀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第6項規定自明。次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同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且更生之聲請有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狀況之報告者,應駁回之,參諸同條例第46條第3款規定自明。
二、查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98年12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國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2月29日
書記官朱亮彰附表:
┌──┬────────────────────────┐│編號│文件│├──┼────────────────────────┤│01│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協議書。│├──┼────────────────────────┤│02│據債務人之勞保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所示,債│││務人於民國97年5月至6月有於康福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之投保記錄,惟未見債務人陳報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聲請前兩年內收入中。債務人按時間順序,列表說│││明自97年4月起迄今,所有工作內容、來源(即僱主)│││、實際收入金額,並提出薪資單影本及薪資轉帳存摺內│││頁影本(二者皆須提出)。縱無固定工作或非授薪者,│││亦應以書面據實說明詳細工作內容及平均月收入金額,│││不得以金額不固定而不據實陳報。│├──┼────────────────────────┤│03│據實說明債務人未投保勞保期間之工作情形,是否確實│││自任職之旅行社離職而無工作收入?待職期間是否領有│││失業給付及領取金額?│├──┼────────────────────────┤│04│說明目前任職冰店之所在地址,並提出經雇主簽名與蓋│││章之薪資切結書(應含冰店名稱及地址、負責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電話、債務人每月薪資數額│││)。│├──┼────────────────────────┤│05│自96年10月起迄今債務人於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及其主│││要往來金融機構所開立存款帳戶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須附完整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06│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說明是否領取低收入戶補助、托育│││補助、租屋津貼、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或其他社│││會補助及金額。若未申請,或雖申請惟不符資格,應說│││明未申請或不符資格之原因。│├──┼────────────────────────┤│07│說明債務人戶籍地與債務人之關係,及設籍之原因。戶│││籍地之房地為何人所有及目前使用狀況。│├──┼────────────────────────┤│08│說明目前居住房地之權源,居住房地所有權人,所居住│││房屋坪數,所有居住成員,如何分擔相關居住費用,並│││提出所有居住成員收入證明,及97年度全年水、電、瓦│││斯、電話費繳費明細(向繳費單位申請)。│├──┼────────────────────────┤│09│債務人前配偶 廖炯智 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全戶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說明廖炯智目前居住地、工作內容、│││收入狀況,及提出收入證明文件,不負擔應受扶養人廖│││ 子寧 扶養費之正當理由。債務人並應表明若經裁定開始│││更生,是否能由廖炯智於能力範圍內負擔部分扶養費用│││,或起訴請求廖炯智給付扶養費。│├──┼────────────────────────┤│10│說明債務人於何時毀諾,及毀諾前之還款來源。│├──┼────────────────────────┤│11│提出合理公允之更生方案內容(應含還款來源、每期清│││償金額、清償比例、分期清償方法、最終清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