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12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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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1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129號聲請人德商德意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相對人乙○○
59號上列當事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將不動產讓與他人者,依民法第867條但書規定,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抵押權人得本於追及其物之效力實行抵押權。系爭不動產既經抵押人讓與他人而屬於受讓之他人所有,則因實行抵押權而聲請法院裁定准許拍賣受讓不動產時,自應列受讓之他人為相對人,最高法院著有74年台抗字第431號判例可資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案外人丙○○於95年11月1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本人對聲請人公司所負之債務,設定新台幣(下同)8,4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日期自94年12月15日起至124年12月14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案外人丙○○於95年1月4日向第三人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國際商業銀行於95年9月19日將本件債權資產信託與聲請人)借用6,500,000元,約定利息按年息百分之4點24機動計算,借款期限為20年,自95年1月4日起至115年1月4日止,分240期平均攤還本息,每月4日償還一次。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加付違約金。詎向聲請人借款之案外人除攤還本金107,853元,自97年8月4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6,392,147元,及自97年7月5日起之利息暨違約金未付。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因相對人於97年5月21日取得系爭不動產所有權,為此以相對人為對象,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他項權利變更契約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各一件、借據影本一件、放款客戶往來明細表一件為證。
四、經查,聲請人所提上開資料,核與其聲請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以98年4月13日、98年5月15日新院雲民政98司拍129字第7800、10357號函,通知相對人與債務人人得於5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函分別於98年5月8日、98年5月20日合法送達,惟迄未見相對人與債務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7月28日
新竹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張倩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8年7月28日
書記官林淑瑜┌─────────────────────────────────────────────────────────┐│附表(土地):98年度司拍字第129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1│新竹縣│竹東鎮│竹東│番社子│22-26│建│││79.00│全部││├──┼───┼────┼────┼────┼─────┼─┼──┼──┼──────┼──────┼───────┤│2│新竹縣│竹東鎮│竹東│番社子│22│建│││539.00│21分之1││└──┴───┴────┴────┴────┴─────┴─┴──┴──┴──────┴──────┴───────┘┌─────────────────────────────────────────────────────────────────────┐│附表(建物)︰98年度司拍字第129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單位:平方公尺││││││││├───┬───┬───┬───┬─────┬─────┼────┬───┬───┤權利│││││││主要建築│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合│主要建│面│面││││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層及│層及│層及│層及│層及││││積││備考││││││材料及│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築材料│││││││││││││││││││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1│2970│中興路一│竹東段番│住宅,鋼│一層:│二層:│三層:│四層:│地下一層:│227.81│屋頂突出│19.30│平方公│全部│││││段58巷2│社子小段│筋混凝土│59.24│33.07│53.21│53.21│29.08││物││尺││││││弄14號│22、│造,4層│││││││陽台│7.78││││││││22-26地│││││││││││││││││號│││││││││││││├──┴──┴────┴────┴────┴───┴───┴───┴───┴─────┴─────┴────┴───┴───┴───┴───┤│共用部分建號2986、2987權利範圍各21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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