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度易字第6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6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保護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3年度易字第612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48歲上列被告因違反保護令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3年度核退偵字第327號),業經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再行協商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2月25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楊惠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2月25日
書記官江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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