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7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79號聲請人山隆船務報關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6年4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91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1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4月2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馬傲霜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4月23日
書記官許秋莉┌───────────────────────────────────────────────────┐│支票附表:95年度催字第918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台幣)││(或到期日)│├─┼─────────┼─────────┼─────────┼─────────┼─────────┤│1│大西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建成分│29,112元│XA0000000│95年9月8日│││ 林俊謙 │行││││├─┼─────────┼─────────┼─────────┼─────────┼─────────┤│2│大西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建成分│27,941元│XA0000000│95年9月8日│││林俊謙│行││││├─┼─────────┼─────────┼─────────┼─────────┼─────────┤│3│大西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建成分│1,764元│XA0000000│95年9月20日│││林俊謙│行││││├─┼─────────┼─────────┼─────────┼─────────┼─────────┤│4│大西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建成分│2,338元│XA0000000│95年9月20日│││林俊謙│行││││├─┼─────────┼─────────┼─────────┼─────────┼─────────┤│5│大西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建成分│2,238元│XA0000000│95年9月20日│││林俊謙│行││││├─┼─────────┼─────────┼─────────┼─────────┼─────────┤│6│大西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建成分│3,045元│XA0000000│95年9月30日│││林俊謙│行││││├─┼─────────┼─────────┼─────────┼─────────┼─────────┤│7│大西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建成分│1,995元│XA0000000│95年9月30日│││林俊謙│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