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83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薇晴選任辯護人游鉦添律師
李大偉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業經本院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月3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劉景宜
法官方鴻愷法官盧軍傑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依婷中華民國10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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