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39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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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3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392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9年11月4日上午9時30分於第十一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0月25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蔡孟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何小玉中華民國9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