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 示 判 決 筆 錄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豊彥
訴訟代理人 詹曉芳
游靜智
被 告
法定代理人 許張桂英
上列當事人間104年度雄簡字第732號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
民國104年5月14日下午3時57分言詞辯論終結,並於同年月21
日下午5時在本院高雄簡易庭民事第一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
職員如下:
法 官 翁熒雪
書 記 官 卓榮杰
朗讀案由。
兩造均未到庭。
法官當庭宣示主文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壹拾肆萬陸仟陸佰陸拾元,及其中新
臺弊貳拾萬壹仟肆佰元自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二十四日起、其中
新臺幣玖拾肆萬伍仟貳佰陸拾元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
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五分之三,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判決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
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
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原告執有被告所簽發如附表所示支票3紙(下稱
系爭支票),詎屆期提示遭以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為由退
票,爰依票據法律關係提起本訴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
原告新臺幣(下同)2,026,780元,及各自附表所示之付款
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計算之利息。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記名匯票發票人有禁止轉讓之記載者,不得轉讓,票據法
第30條第2項定有明文,此規定依票據法第144條規定於支
票準用之。又票據上記載本法所不規定之事項者,不生票據
上之效力,此觀票據法第12條足可自明,故因票據法僅於第
30條第2項規定「記名匯票」發票人有禁止轉讓之記載者,
不得轉讓,並未規定「無記名」票據得記載禁止轉讓,是依
票據法第12條規定,應認「無記名」票據為禁止轉讓之記載
為票據法所不規定之事項,不生票據上之效力,臺灣高等法
院90年度重上字第457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是支票如為無
記名票據,縱支票正面發票人有「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
仍無生「禁止背書轉讓」之效力,執票人因背書轉讓而取得
該票據,發票人自不得以該票據上有「禁止背書轉讓」之記
載而主張依票據法第30條第3項但書之規定不負票據責任。
㈡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支票、退票理由單等件為
證,經本院核閱無訛,並經本院依職權向高雄銀行旗津簡易
型分行(下稱高雄銀行旗津分行)函詢確認系爭支票上所蓋
印鑑章為真,此有高雄銀行旗津分行104年4月28日高銀旗
密字第0000000000號函在卷可稽,且被告經合法通知未到場
爭執,本院經調查證據之結果,認原告主張之事實堪信為真
。觀之系爭支票票據正面均記載「禁止背書轉讓」,而其中
如附表所示編號2支票有於受款人欄(即憑票支付乙欄)記
載受款人為正弘塑膠有限公司,如附表所示編號1、3支票
則未於受款人欄記載受款人姓名等情,有系爭支票附卷可參
(本院卷第7頁至第9頁),依此,原告並非附表所示編號
2支票之受款人,則原告取得如附表所示編號2之禁止背書
轉讓支票,自不得依票據法律關係請求給付票款,另附表所
示編號1、3支票為非記名票據,則原告因背書轉讓而取得
編號1、3支票,發票人自不得以該票據上有「禁止背書轉
讓」之記載而拒絕給付票款,從而,原告依票據之法律關係
請求被告給付如附表所示編號1、3支票票款1,146,660元
,及各自付款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
息,自屬有據,逾此範圍之請求,即屬無據,應予駁回。
四、本判決第1項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所規定之適用簡易訴
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
款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華民國104年5月21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卓榮杰
法官翁熒雪
中華民國104年5月21日
書記官卓榮杰
附表:
┌─┬─────┬─────┬────┬───────┬────────┬───────┐
│編│票據號碼│票面金額│受款人│發票日│付款銀行│退票日即│
│號││(新臺幣)││││付款提示日│
├─┼─────┼─────┼────┼───────┼────────┼───────┤
│1│BGA0000000│201,400元│無│103年9月24日│高雄銀行旗津簡易│103年9月24日│
││││││型分行││
├─┼─────┼─────┼────┼───────┼────────┼───────┤
│2│BGA0000000│880,120元│正弘塑膠│103年10月13日│高雄銀行旗津簡易│103年10月13日│
││││有限公司││型分行││
├─┼─────┼─────┼────┼───────┼────────┼───────┤
│3│BGA0000000│945,260元│無│103年12月25日│高雄銀行旗津簡易│103年12月25日│
││││││型分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