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1年度上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1年上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撤銷股東會決議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字第一二六號
上訴人乙○○被上訴人立大農畜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沈慧雅 律師複代理人甲○○住台北市○○路○○○號四樓之二右當事人間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上訴人對於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七日判決提起上訴,已于九十二年七月九日言詞辯論終結。
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二年八月十四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五庭~B1審判長法官蔡明宛~B2法官黃科瑜~B3法官林健彥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B法院書記官葉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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