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32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戊○○選任辯護人林誌誠律師被告乙○○
丁○○
號丙○○甲○○上列被告被訴賭博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6月3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羅貞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月香中華民國97年6月30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32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戊○○選任辯護人林誌誠律師被告乙○○
丁○○
號丙○○甲○○上列被告被訴賭博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6月3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羅貞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月香中華民國9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