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沙交簡附民字第12號
原告 李明峻
被告CHIUMYRAMARCELO(中文名: 邱曼蓉 )
上列當事人間因過失傷害案件(110年度沙交簡字第459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該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0年9月6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審判長法官劉國賓
法官黃建都
法官賴秀雯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6日
書記官許宏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