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109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補字第10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補字第1095號原告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楊富傑 (送達代收人)上列原告與被告 倪志斌郭文勵 間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貳佰叁拾捌萬伍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貳萬肆仟陸佰陸拾壹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梅欽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3日
書記官蔡昀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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