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311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31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311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賴佳興男34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份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臺中市○○區○○街○○○巷○○號(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2年度執聲字第235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賴佳興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
理由
一、按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次按刑法第50條業於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公佈,並於同年月25日施行,該修正前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後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是受刑人行為後法律已有變更,應依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本案經比較新舊法後,以修正後刑法第50條之規定較有利於受刑人,自應適用修正後刑法第50條之規定。再按修正後刑法第50條增訂第1項但書規定,考其立法目的,係基於保障人民自由權之考量,經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原則上不因複數犯罪併合處罰,而失其得易科罰金之利益。又據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若受刑人就其所犯數罪所處之各刑,有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而欲一同併合處罰時,應由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檢察官不得自行依職權逕向法院聲請,以維受刑人之權益。
二、經查,受刑人賴佳興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竊盜、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其中如附表編號1、7、18、19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如附表編號2、3、4、5、6、8、9、10、11、
12、13、14、15、16、17所示之罪,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屬於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所列併合處罰之例外情形,惟受刑人已就如附表編號1至19所示之罪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一節,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稽。
是本件受刑人顯已自行衡量後,選擇合併定應執行刑,而失其原得易刑處分之利益,換取因併合處罰可能享有限制加重刑罰之恤刑利益。茲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認其聲請厥為正當,爰依法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0條第2項(修正後)、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8月23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尚安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張玉楓中華民國102年8月23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1年5月15日│101年10月15日│101年5月17日│├──────┼──────────┼──────────┼──────────┤│偵查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年度案號│署101年度偵字第17099│署101年度偵字第26856│署101年度偵字第14069│││號│號│、15411、16188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判決字號│101年度易字第3391號│102年度易字第214號│101年度易字第2402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12月28日│102年2月19日│102年3月6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判決字號│101年度易字第3391號│102年度易字第214號│101年度易字第2402號││決├────┼──────────┼──────────┼──────────┤││確定日期│102年1月28日│102年3月11日│102年4月8日│├─┴────┼──────────┼──────────┼──────────┤│是否為得易科│是│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2085│署102年度執字第4202│署102年度執字第6079│││號(在監執行中)│號(在監執行中)│號(編號3至6定為有期│││││徒刑2年2月,在監執行│││││中)│└──────┴──────────┴──────────┴──────────┘┌──────┬──────────┬──────────┬──────────┐│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1年6月8日│101年6月8日│101年6月11日│├──────┼──────────┼──────────┼──────────┤│偵查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14069│署101年度偵字第14069│署101年度偵字第14069│││、15411、16188號│、15411、16188號│、15411、16188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判決字號│101年度易字第2402號│101年度易字第2402號│102年度易字第2402號││實├────┼──────────┼──────────┼──────────┤│審│判決日期│102年3月6日│102年3月6日│102年3月6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判決字號│101年度易字第2402號│101年度易字第2402號│101年度易字第2402號││決├────┼──────────┼──────────┼──────────┤││確定日期│102年4月8日│102年4月8日│102年4月8日│├─┴────┼──────────┼──────────┼──────────┤│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6079│署102年度執字第6079│署102年度執字第6079│││號(編號3至6定為有期│號(編號3至6定為有期│號(編號3至6定為有期│││徒刑2年2月,在監執行│徒刑2年2月,在監執行│徒刑2年2月,在監執行│││中)│中)│中)│└──────┴──────────┴──────────┴──────────┘┌──────┬──────────┬──────────┬──────────┐│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1年5月14日│101年6月19日│101年10月27日至29日│││││間某日│├──────┼──────────┼──────────┼──────────┤│偵查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14069│署101年度偵字第26234│署101年度偵字第26234│││、15411、16188號│號、102年度偵字第531│號、102年度偵字第531││││1、5952號│1、5952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判決字號│101年度易字第2402號│102年度易字第1098、│102年度易字第1098、││實│││1259號│1259號││審├────┼──────────┼──────────┼──────────┤││判決日期│102年3月6日│102年5月21日│102年5月21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判決字號│101年度易字第2402號│102年度易字第1098、│102年度易字第1098、││決│││1259號│1259號││├────┼──────────┼──────────┼──────────┤││確定日期│102年4月8日│102年6月17日│102年6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6079│署102年度執字第6994│署102年度執字第6994│││號(編號3至6定為有期│號(編號8至17定為有│號(編號8至17定為有│││徒刑2年2月,在監執行│期徒刑3年2月,在監執│期徒刑3年2月,在監執│││中)│行中)│行中)│└──────┴──────────┴──────────┴──────────┘┌──────┬──────────┬──────────┬──────────┐│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1年10月30日│101年11月1日│101年11月1日│├──────┼──────────┼──────────┼──────────┤│偵查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26234│署101年度偵字第26234│署101年度偵字第26234│││號、102年度偵字第531│號、102年度偵字第531│號、102年度偵字第531│││1、5952號│1、5952號│1、5952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判決字號│102年度易字第1098、│102年度易字第1098、│102年度易字第1098、││實││1259號│1259號│1259號││審├────┼──────────┼──────────┼──────────┤││判決日期│102年5月21日│102年5月21日│102年5月21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判決字號│102年度易字第1098、│102年度易字第1098、│102年度易字第1098、││決││1259號│1259號│1259號││├────┼──────────┼──────────┼──────────┤││確定日期│102年6月17日│102年6月17日│102年6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6994│署102年度執字第6994│署102年度執字第6994│││號(編號8至17定為有│號(編號8至17定為有│號(編號8至17定為有│││期徒刑3年2月,在監執│期徒刑3年2月,在監執│期徒刑3年2月,在監執│││行中)│行中)│行中)│└──────┴──────────┴──────────┴──────────┘┌──────┬──────────┬──────────┬──────────┐│編號│13│14│15│├──────┼──────────┼──────────┼──────────┤│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1年11月9日│101年11月2日│101年11月10日或11日│├──────┼──────────┼──────────┼──────────┤│偵查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26234│署101年度偵字第26234│署101年度偵字第26234│││號、102年度偵字第531│號、102年度偵字第531│號、102年度偵字第531│││1、5952號│1、5952號│1、5952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判決字號│102年度易字第1098、│102年度易字第1098、│102年度易字第1098、││實││1259號│1259號│1259號││審├────┼──────────┼──────────┼──────────┤││判決日期│102年5月21日│102年5月21日│102年5月21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判決字號│102年度易字第1098、│102年度易字第1098、│102年度易字第1098、││決││1259號│1259號│1259號│││├────┼──────────┼──────────┼──────────┤││確定日期│102年6月17日│102年6月17日│102年6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6994│署102年度執字第6994│署102年度執字第6994│││號(編號8至17定為有│號(編號8至17定為有│號(編號8至17定為有│││期徒刑3年2月,在監執│期徒刑3年2月,在監執│期徒刑3年2月,在監執│││行中)│行中)│行中)│└──────┴──────────┴──────────┴──────────┘┌──────┬──────────┬──────────┬──────────┐│編號│16│17│18│├──────┼──────────┼──────────┼──────────┤│罪名│竊盜│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1年11月2日│101年11月9日│101年11月2日││││││├──────┼──────────┼──────────┼──────────┤│偵查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26234│署101年度偵字第26234│署102年度毒偵字第607│││號、102年度偵字第531│號、102年度偵字第531│號│││1、5952號│1、5952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判決字號│102年度易字第1098、│102年度易字第1098、│102年度易字第1678號││實││1259號│1259號│││審├────┼──────────┼──────────┼──────────┤││判決日期│102年5月21日│102年5月21日│102年6月28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判決字號│102年度易字第1098、│102年度易字第1098、│102年度易字第1678號││決││1259號│1259號│││├────┼──────────┼──────────┼──────────┤││確定日期│102年6月17日│102年6月17日│102年6月28日│├─┴────┼──────────┼──────────┼──────────┤│是否為得易科│否│否│是││罰金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6994│署102年度執字第6994│署102年度執字第8133│││號(編號8至17定為有│號(編號8至17定為有│號(編號18至19定為有│││期徒刑3年2月,在監執│期徒刑3年2月,在監執│期徒刑10月,在監執行│││行中)│行中)│中)│└──────┴──────────┴──────────┴──────────┘┌──────┬──────────┬──────────┬──────────┐│編號│1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1年11月13日│││├──────┼──────────┼──────────┼──────────┤│偵查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毒偵字第607│││││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判決字號│102年度易字第1678號││││實├────┼──────────┼──────────┼──────────┤│審│判決日期│102年6月28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判決字號│102年度易字第1678號││││決├────┼──────────┼──────────┼──────────┤││確定日期│102年6月28日│││├─┴────┼──────────┼──────────┼──────────┤│是否為得易科│是││││罰金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8133│││││號(編號18至19定為有│││││期徒刑10月,在監執行│││││中)│││└──────┴──────────┴──────────┴──────────┘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