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54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5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四七號
原告中央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五日下午四時五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五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莊玉熙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魏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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