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勞簡上字第1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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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勞簡上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勞簡上字第一一號
上訴人即被上訴人秋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天雨
沈啟章 即上訴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九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五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審判長法官吳森豐~B法官許蕙蘭~B法官李東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五日~B法院書記官陳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