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家訴字第9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家訴字第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家訴字第九九號
原告甲○○原告甲○○與被告乙○○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民事第六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七日~B法官賴文姍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黃國忠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