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勞訴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勞訴字第十二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江來盛 律師被告台灣勝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法定代理人馬鎮方住訴訟代理人 曹宗彝 律師
卓春慧 住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四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許石慶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九日~B書記官賴瓊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