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附民緝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附民緝字第一號
原告鑫輿股份有限公司設彰化縣○○鄉○○○路廿六號法定代理人 張杉柱 被告甲○○右列被告因九十二年度易緝字第六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