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訴字第28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水土保持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訴字第2885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靖 選任辯護人 李清泉 律師
陳孟彥 律師 陳志峯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水土保持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95號,中華民國100年8月1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月18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周政達
法官許永煌法官趙文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品文中華民國10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