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32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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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3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32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劍釧選任辯護人謝國允律師
蔡秋聰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1年1月12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刑事第10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月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李昆南
法官陳盈吉法官方錦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1年1月9日
書記官王珮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