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度上訴字第185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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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上訴字第18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醫師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一八五三號
上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王德凱右上訴人因違反醫師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六日上午九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