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33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三○六號
原告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戊○○兼法定代理人甲○○被告丁○○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吳蕙玟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B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