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70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70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7099號債權人 方澤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鍾德鉅 即被..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被繼承人 鍾濟銘 之除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
二、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被繼承人鍾濟銘之繼承人有無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法院備查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3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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