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04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0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誣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042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明準選任辯護人蔡岳龍律師上列被告因誣告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3月25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蔡榮澤
法官洪瑋嬬法官林大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今巾中華民國102年3月26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