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8年度易字第103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8年易字第10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易字第一О三一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乙○○共同選任辯護人陳世煌律師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訂於八十九年八月九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施坤樹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智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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