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69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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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6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塗銷信託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690號原告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被告丙○○
乙○○以上原告與被告丙○○、乙○○間請求請求塗銷信託登記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三千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係以信託債權契約撤銷後所得之利益為訴訟標的之利益,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查報系爭訴訟標的「撤銷後所得利益」之價額,並按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編第三章第三節、第二節之規定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5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翰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5月30日
書記官黃鋕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