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簡上字第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九十八號
上訴人天元神藝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崑戊 訴訟代理人 韓文安 被上訴人天和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鴻銘 住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B審判長法官楊惠欽~B法官楊國祥~B法官張桂美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一日~B法院書記官楊銘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