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員補字第80號
原 告 中盟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凃貽順
原告與被告 廖美雯 間損害賠償事件,其訴訟標的金額經核定為新
台幣123,600元,應徵收裁判費新台幣1,330元,未據原告繳納
。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
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4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彰化縣○○鎮
○○路○○號)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蕭秀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