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7年度投簡字第418號民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投簡字第418號
原   告  劉祺民
被   告  趙盈靜趙盈晴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尚有待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5月16
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4月19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法官劉彥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4月19日
書記官陳政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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