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1年度訴緝字第5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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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1年訴緝字第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懲治走私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訴緝字第五號
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走私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一O六、二二五四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甲○○共同連續私運管制物品出口逾公告數額,處有期徒刑玖月,緩刑參年。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
事實
一、甲○○受大陸地區成年人「 楊峰 」所託,自臺灣地區運送貨物至大陸地區,遂與 張永年 共同基於自臺灣地區私運管制物品出口前往大陸地區之概括犯意聯絡,由甲○○將總重量已逾斯時行政院所公告「懲治走私條例公告管制物品項目及其數額」丁項規定之一千公斤,屬管制進出口物品,交由不知情之「東湧八號」輪船船務公司經理 張永江 (業經台灣高等法院判處無罪確定),再委由張永江將貨物載運至福建省連江縣東引鄉交與其弟張永年,張永年再將貨物以其所有之漁船載運至公海地區,交付予不詳船名之大陸船隻,囑該不詳之大陸船隻載往大陸地區交付予指定之收貨人「楊峰」,其中甲○○則依所運送貨物之重量收取每公斤新臺幣(下同)六十五元至九十元不等之運費,張永年向甲○○收取每公斤二十六元之運費,再由張永年以每公斤六元之運費支付予張永江。以此方式連續於㈠八十八年十二月四日運送逾公告管制數額,總重量為三千一百七十公斤之五金百貨至大陸地區;㈡同年十二月十日亦運送逾公告管制數額,總重量為二千八百二十公斤之五金百貨至大陸地區;㈢同年十二月三十日則已著手私運而將總重量為五千四百六十公斤如附表所示之物裝載於「東湧八號」輪船上。嗣為警於同日十七時許,在該輪船上當場查獲,並扣得附表所示物品。
二、案經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所移送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訊據被告甲○○坦承右揭事實不諱,核與共同被告張永年供述情節相符。查該三批貨物總重量分別為三千一百七十公斤、二千八百二十公斤及五千四百六十公斤,有過磅單三紙在卷可按,而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查獲時,係在「東湧八號」輪船甲板上,業經本院履勘現場制有勘驗筆錄及照片八幀附卷可參,且為查獲時之警員 吳振輝 及同案被告張永江現場指明在卷,復有查扣清冊、光碟片二十二萬五千六百零二片及照片二十四幀扣案可佐。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查被告行為時之行政院依懲治走私條例規定所公告之「懲治走私條例公告管制物品項目及其數額」丁項之規定,自本國自由地區私運物品前往淪陷區,其所私運之物品,以管制物品論,除屬於甲項及乙項之物品不限數額外,其餘以私運一項或數項,其總額由海關比照緝獲時之完稅價格計算,超過新臺幣十萬元或重量達一千公斤者,以管制進出口物品論。被告甲○○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四日、同年月十日所私運已逾一千公斤之五金百貨等物,核其所為,係犯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私運管制物品出口逾公告數額罪,至被告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將已逾一千公斤附表所示之物,裝載於船上而著手私運,係犯同條例第二條第三項私運管制物品出口逾公告數額未遂罪。又被告與張永年、大陸成年人士「楊峰」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其先後多次私運既未遂行為,時間緊接,所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應依法以一私運管制物品出口逾公告數額既遂罪論並加重其刑。又被告行為後懲治走私條例管制物品項目及其數額雖有修正,然此屬事實之變更,並無刑法第二條第一項比較新舊法而從新從輕之適用。爰審酌被告之素行,因一時貪圖小利而犯罪,危害尚屬有限,並其於本院審理中自行前往大陸,嗣經通緝始歸案受審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儆懲。次查被告並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本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經此教訓,當知所惕戒,信無再犯之虞,本院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宣告緩刑三年,以勵自新。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為供犯罪所用,且為共犯「楊峰」所有,業據被告供承在卷,仍依法沒收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明志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九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邱志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書記官彭淑芳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附錄論罪法條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項:
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逾公告數額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查扣之雜貨名稱│單位│數量│備考│├──┼──────────┼──┼──┼───────────┤│一│IC板│片│五六││├──┼──────────┼──┼──┼───────────┤│二│木質音箱│箱│六│每箱二個│├──┼──────────┼──┼──┼───────────┤│三│省能源安定器│箱│三│每箱四個│├──┼──────────┼──┼──┼───────────┤│四│串聯插座│包│一七││├──┼──────────┼──┼──┼───────────┤│五│串聯電線│條│六四││├──┼──────────┼──┼──┼───────────┤│六│串聯電線、串聯插頭│箱│一│串聯電線六八條││││││串聯插頭一七個│└──┴──────────┴──┴──┴───────────┘續上頁┌──┬──────────┬──┬──┬───────────┐│七│珠鍊│箱│一│塑膠珠鍊四捲│├──┼──────────┼──┼──┼───────────┤│八│珠鍊│箱│一│塑膠珠鍊四捲││││││固定夾一包││││││鐵質珠鍊二捲││││││鉗子一支│├──┼──────────┼──┼──┼───────────┤│九│月(日)曆│箱│一│月曆四本││││││日曆一本││││││舊報紙一包│├──┼──────────┼──┼──┼───────────┤│十│散熱小風扇、投幣器│箱│一│散熱小風扇一六台││││││投幣器三二個│├──┼──────────┼──┼──┼───────────┤│十一│配件│箱│一│小插頭六七個│└──┴──────────┴──┴──┴───────────┘續上頁┌──┬──────────┬──┬──┬───────────┐│││││開關一包││││││鑰匙一包││││││接線頭一包│├──┼──────────┼──┼──┼───────────┤│十二│配件│箱│一│塑膠大把手一0二個││││││主機PC紙一九片││││││主機PC壓克力板一六片││││││貼紙八五張││││││單音放大器一七個│├──┼──────────┼──┼──┼───────────┤│十三│食品│箱│一│加洲梅六罐││││││新東陽牛肉乾五包││││││搓熱包一0包││││││Chocopie六包│└──┴──────────┴──┴──┴───────────┘續上頁┌──┬──────────┬─────────────────┐│十四│光碟片│貳拾貳萬伍仟陸佰零貳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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