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訴字第40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7年上訴字第40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上訴字第4029號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鐘炯錺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周承武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221號,中華民國97年5月1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29日上午11時在本院專用第一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2月22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蔡彩貞
法官楊力進法官許永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江采廷中華民國9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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