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救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救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救字第1號債權人 王朝南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鄭湘橞 (原名: 鄭王菱 )間請求訴訟救助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權人王朝南最新所得、財產資料。
二、請提出債權人王朝南勞、健保投保資料。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9年4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曾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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